在,国家公务员被划分为27个级别。国家公职人员的领导职务分为国家正职(一级)、国家副职(四级至二级)、省部级正职(八至四级)、省部级副职(十至六级)、厅局级正职(十三至八级)、厅局级副职(十五至十级)、县处级副职(十八至十二级)、县处级副职(二十至十四级)、乡科级正职(二十二至十六级)、乡科级副职(二十四至十七级)等。
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负责统一治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,维护国家法律规定,履行有关义务的公职人员。在,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职务,纳入国家行政治理,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和福利的人员。
根据职务的性质、特点和治理需要,公务员职位可分为综合治理类、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,因职位特别性,需要单独治理的,可以增加其他职位类别。
在,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。
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:
1、国家级正职:一级
2、国家级副职:二级至四级
3、省部级正职:四级至八级
4、省部级副职:六级至十级
5、厅局级正职:八级至十三级
6、厅局级副职:十级至十五级
7、县处级正职:十二级至十八级
8、县处级副职:十四级至二十级
9、乡科级正职:十六级至二十二级
10、乡科级副职:十七级至二十四级
11、股所级正职:十八级至二十六级
12、股所级副职:十九级至二十七级
综合治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:
1、巡视员:八级至十三级;(相当于正厅局级)
2、副巡视员:十级至十五级;
3、调研员:十二级至十八级;(相当于正县处级)
4、副调研员:十四级至二十级;
5、主任科员:十六级至二十二级;(相当于正乡科级)
6、副主任科员:十七级至二十四级;
7、科员:十八级至二十六级;(相当于正村股级)
8、办事员:十九级至二十七级
注:股级(股所级)并非公务员正式行政级别。
专业技术类公务员:
职业技术学校的公务员职位,分十一级。一般职位名称从高到低的顺序是:一级总监、二级总监、高级主管、二级高级主管、三级高级主管、四级高级主管、一级主管、二级主管、三级主管、四级主管、专业技术人员。
行政执法类公务员:
行政性执法人员职务,分为十一级。一般职务名称由高到低的顺序是:督办、一级高级主办、二级高级主办、三级高级主办、四级高级主办、一级主办、二级主办、三级主办、四级主办、一级主办、两级主办、两级主办。